江苏北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北人
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江苏北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将
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
人 机 器 人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222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1,734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8,431,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4.15%,股东数量为 3 名,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此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
股本数量由 117,340,000 股变更为 117,714,700 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期间,公司股东朱振友先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朱振友先生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所有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限
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申请办理朱振友先生持有的 26,774,294 股股份解除
限售。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期间,公司股东苏州文辰铭源信
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文辰铭源”)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文辰铭源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所有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限售
股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申请办理文辰铭源持有的 1,557,335 股股份解除限售。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期间,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原
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正则贰号”)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100,000 股股份(2018 年 9 月 25 日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振友处受让),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正则贰号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所有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限售
股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申请办理正则贰号持有的 100,000 股股份解除限售。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8,431,629 股,不存在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朱振友 26,774,294 22.75% 26,774,294 0
2 文辰铭源 1,557,335 1.32% 1,557,335 0
3 正则贰号 100,000 0.08% 100,000 0
合计 28,431,629 24.15% 28,431,629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8,431,629 36 个月
合计 28,431,62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江苏北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
(二)江苏北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苏北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北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