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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振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808,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7%。朱振友先生一致行动人苏州文辰铭
源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文辰铭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7,3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朱振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辰铭源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365,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9%。
    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涛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247,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产生影响。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朱振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辰铭源减持计划
    因自身资金需要,朱振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7,062,88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6%。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354,294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

                                   1
       不超过 4,708,58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林涛先生减持计划
            因自身资金需要,林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
       不超过 3,170,77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2.69%。其中,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811,87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4%,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170,77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9%,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
                                                                 IPO 前取得:26,774,294
                股东、董事、
朱振友                              26,808,494          22.77% 股
                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34,200 股
                理人员
文辰铭源        5%以下股东           1,557,335           1.32% IPO 前取得:1,557,335 股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董事、                                   IPO 前取得:7,213,297 股
林涛                                 7,247,497           6.16%
                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34,200 股
                理人员
       注:1、本公告所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朱振友先生和林涛先生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朱振友                    26,808,494           22.77% 朱振友先生系文辰铭源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文辰铭源                        1,557,335           1.32% 朱振友先生系文辰铭源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28,365,829          24.09% —


            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和文辰铭源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朱振友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5,505,54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7股              4.68%    2,354,294 股     2023/7/3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708,588 股
文辰铭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1,557,33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5股              1.32%    1,557,335 股     2023/7/3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557,335 股
林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3,170,77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9股              2.69%    1,811,874 股     2023/7/3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170,779 股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
                                                    3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朱振友先生和林涛先生作为公司董监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朱振友先生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
   (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6)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
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
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
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
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
关减持。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

                                   5
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2、林涛先生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6
    (6)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
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
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
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
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
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
关减持。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
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7
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3、文辰铭源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
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
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
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
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

                                     8
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
关减持。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
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朱振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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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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