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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志俊先生、汪志超先生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志
俊先生、汪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孙振华                             周婉婷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