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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
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
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和丰富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000.00 万元。获取一定额度的银行授信,
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
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振华、周婉婷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