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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
               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一条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第四十二条   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其他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
             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三)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五)项担保事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
               行。                                        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第一百一十二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条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根据需要,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休      (十六)根据需要,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休
     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 的股票;
     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股东大会审议。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