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 83,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85 万元。上年度
(2021 年年报)共承办 13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1,06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洁,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5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扬,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复核 14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公司 2021 年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5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
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