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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前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9-3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
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本次发行的
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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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合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与弃购股份
处理等环节发生的重大变化: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
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
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的
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 UBS AG(简
称“瑞士银行”、“瑞银集团”),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
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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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4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

    6、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时,应审慎提交申购价格,不得随
意撤销报价。对于提交 3 次报价以上(含 3 次)的网下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前将撤销报价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
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联席主承销商存档备查。

    7、网下投资者材料提交及核查: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所有网下投资者,
需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规定,并应按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 30 日(T-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
12:00 前)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在线完成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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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
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扫描
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为准;通过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公章。

    特别提示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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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
全部后果。

    8、高价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
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
少 5 个工作日发布《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
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0、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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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
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
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1、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
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
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
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2、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
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 1,000 万元
(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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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

    13、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前沿生物药
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6、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17、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7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
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9、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前
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前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99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
223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前沿生物”,扩位简称为“前沿生物”,股票代码为
6882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 78722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8
司,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8,99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初始
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9.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837.2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占发行数量的 76.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09.0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占发行数量的
19.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
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上交所申购平台
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
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
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
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引》、《承销业务规范》和《科创
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
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


                                       9
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
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
(https://www.ubs.com/cn/sc/ipovet 或 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
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
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
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
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6 个月,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
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前沿
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2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3,4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4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10
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12:00 前将资产证
明材料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
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扫描
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
规模说明为准;通过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
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公章。

    特别提示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11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
全部后果。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
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
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


                                     12
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前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99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23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前沿生物”,扩位简称为“前沿生物”,股票代码为 68822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22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公司 UBS AG,无高管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13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8,996 万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8,99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5,976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9.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837.2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占发行数量的 76.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09.0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占发行数量的
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T-3 日)9:30-15:00。



                                       14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引》、《承销业务规范》和《科创
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格核查
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
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
    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
    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
    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9 月 3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0 月 9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10 月 12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10 月 13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10 月 14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0 月 19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6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10 月 20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二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10 月 21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四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
   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
   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
   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T-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
   行网下推介。

                    日期                   推介开始时间                  推介方式
      2020 年 9 月 30 日(T-6 日)               9: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0 年 10 月 9 日(T-5 日)               9: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              9: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
   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
   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
   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17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 UBS AG,
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9.8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
行回拨。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主体 UBS
AG 签署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
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 UBS AG。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UBS AG 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
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18
    因保荐机构相关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
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限售期限

    UBS AG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
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T-1 日)进行披露。

    (五)相关承诺

   UBS AG 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
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


                                     19
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
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
(https://www.ubs.com/cn/sc/ipovet 或 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
在线完成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提交,上述材料须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
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20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21
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4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
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22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列出的投资者条件,并
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
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基
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

    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
申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投资者以自
有资金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通过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申购的,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在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
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在瑞银证券电子发行
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除以上内容外:

    (1)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账户、证券
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
的,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须提
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23
    (2)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还应提交产品备案证
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3)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系统提交方式

    投资者登录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https://www.ubs.com/cn/sc/ipovet 或
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下载模板、填写信息后提交。

    提交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第一步:点击主页右上方“用户注册”链接,在页面中填写并在相应处上传
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在弹出的“用户注册须知”窗口中点击“确定”。

    第二步:填写“常用联系人”及“备用联系人”信息,勾选页面下方已知悉相关
声明的表述,点击“确定”。

    第三步:用第二步中设定好的手机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

    第四步:点击界面右上方“我的信息”下方的“科创板报备资料”,在新界
面点击右上方“下载模板/科创板”链接,下载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基
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在内的模板包供填
写,在机构项下相应处上传填写完毕的《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的 EXCEL
版和附签章扫描版。在界面下方选择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点击页面
下方的“确认配售对象”。

    (1)对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账户、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
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无需填写或上传其他信息;



                                       24
    (2)对于除(1)中提到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在新界面相应处
上传填写完毕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的 EXCEL 版和附签章扫描版;

    (3)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还应在相应处上传产
品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4)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在相应处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
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第五步:点击界面右上方“提交材料”项下的“科创板首发”,点击“688221”
项目编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链接,在新界面中确认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
售对象,点击页面下方“确认配售对象”。在新界面相应处上传《网下投资者承
诺函》,在相应配售对象项下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上传相应的资产证明
材料,在页面下方点击“全部提交”,在“声明与承诺”弹窗中进行勾选后点击
“确定”。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
件模板见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下载模板/科创板”;(2)请填写并提交资产证
明及相关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函和资产证
明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
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
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
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

    特别注意: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
限于在系统出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联席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
可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详见附件(附件: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25
    3、特别提示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
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T-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12:00 期间(交易日: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电
话号码为 010-58328678。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
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
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
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
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
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26
象应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
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
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12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2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3,400 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
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所有报价需一
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27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
全部后果。

    4、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时,应审慎提交申购价格,不得随
意撤销报价。对于提交 3 次报价以上(含 3 次)的网下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前将撤销报价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
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联席主承销商存档备查。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28
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4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2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
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29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
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
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
拟申购数量总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30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31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
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
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
性条件且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3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
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33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T 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
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34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
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于2020年10月20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
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
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10月21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
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5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前沿
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0 月 13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
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
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3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10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7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申购日(2020年10月16日,T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
未达到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NG XIE(谢东)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 4 号绿地之窗 C-3 栋 6 层

   联系人:OH ISAMU(王勇)



                                    38
联系电话:025-69648375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8328678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99




                      发行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39
40
41
42
附件: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如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
于在系统出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联席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
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具体如下:

   1、投资者登录瑞银证券网站(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投资银行
—IPO 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模板填写。

   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盖
章签名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扫描
件、《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扫描件、
资产证明材料扫描件、《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
“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核查文件通过电子
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ecm@ubssecurities.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须为“前沿生物
+投资者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为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请网下投资者务必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
版同时发送,若使用压缩文件附件形式,请以 zip 格式发送,请勿使用 rar 格式。

   4、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5、如邮件发送 3 小时内未收到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 12:00
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10-58328678。如收到回复邮件,请勿来电。纸
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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