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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前沿生物: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
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控制的股东:建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建木”)、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木”)、南京建木
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木商务”)、南京建树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建树”)、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玉航”)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
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
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
OH ISAMU(王勇)通过其持股主体Jo Cocolo Limited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
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除DONG XIE(谢东)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勇)、吕航舟



                                    1
通过其持股主体建木商务及(或)南京建树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
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
金184,418.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
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2
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
    7、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
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9、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
南京玉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




                                     3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
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6、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
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
勇)、吕航舟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4
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注:该项承诺仅由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作出)
    7、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8、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二、上述承诺中涉及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20.5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南京玉航;
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勇)、吕航舟
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1) 相关承诺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单位:万股

                                                                     直接/对      直接及
                                         持股主体持      占间接持
                            间接持股主                               应的间       间接持     持股比
  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                  有公司股份      股主体的
                               体                                    接持股       股数量       例
                                            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合计
                             香港建木       7,063.88       95.04%    6,713.51
  DONG       董事长、核心    建木商务       1,720.00       17.35%     298.42
                                                                                  8,404.18   23.36%
 XIE(谢东)     技术人员      南京建木       1,392.25      100.00%    1,392.25
                             南京玉航           929.00   0.000009%   0.00008




                                            5
                                                                        直接/对    直接及
                                            持股主体持      占间接持
                               间接持股主                               应的间     间接持     持股比
  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                   有公司股份      股主体的
                                  体                                    接持股     股数量      例
                                               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合计
                                南京建树           258.50   0.000005%   0.00001
CHANGJIN                        直接持股       2,105.95        不适用   2,105.95
              董事、总经理、
WANG(王昌                                                                          2,380.98   6.62%
              核心技术人员      建木商务       1,720.00       15.99%     275.03
    进)
              董事、高级副      直接持股       2,174.38        不适用   2,174.38
RONGJIAN
              总经理、核心                                                         2,405.37   6.69%
LU(陆荣健)                      建木商务       1,720.00       13.43%     231.00
                技术人员
                                建木商务       1,720.00        8.72%     149.98
    OH                         Jo Cocolo
                副总经理                           350.00    100.00%     350.00    530.00     1.47%
ISAMU(王勇)                     Limited
                                南京建树           258.50     11.61%      30.01
              副总经理、财      建木商务       1,720.00        6.98%     120.06
   邵奇                                                                            150.07     0.42%
              务总监            南京建树           258.50     11.61%      30.01
  吕航舟        副总经理        建木商务       1,720.00        6.98%     120.06    120.06     0.33%


    (2) 相关承诺人通过持股主体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南京玉航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Jo Cocolo Limited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文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6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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