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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前沿生物: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1-2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前沿生物
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本次
前沿生物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
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59,76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沿生物未发生
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
金184,418.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
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
    7、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
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9、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


                                   2
南京玉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
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6、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
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勇)、吕航舟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3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注:该项承诺仅由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CHANGJIN WANG(王昌进)、
RONGJIAN LU(陆荣健)作出)
    7、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8、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三、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20.5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
京建树、南京玉航;除 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4
高级管理人员 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
OH ISAMU(王勇)、吕航舟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承诺人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持股主                直接/对    直接及
                                               占间接持
                           间接持   体持有                应的间     间接持     持股比
  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                       股主体的
                           股主体   公司股                接持股     股数量       例
                                               持股比例
                                    份数量                 数量       合计
                           香港建
                                    7,063.88     95.04%   6,713.51
                             木
                           建木商
                                    1,720.00     17.35%    298.42
                             务
DONG XIE(谢   董事长、核   南京建
                                    1,392.25    100.00%   1,392.25   8,404.18   23.36%
    东)       心技术人员     木
                           南京玉
                                     929.00       0.00%   0.00008
                             航
                           南京建
                                     258.50       0.00%   0.00001
                             树
                           直接持
 CHANGJIN     董事、总经            2,105.95     不适用   2,105.95
                             股
WANG(王昌     理、核心技                                             2,380.98   6.62%
                           建木商
    进)         术人员              1,720.00     15.99%    275.03
                             务
              董事、高级   直接持
                                    2,174.38     不适用   2,174.38
 RONGJIAN     副总经理、     股
                                                                     2,405.37   6.69%
 LU(陆荣健)   核心技术人   建木商
                                    1,720.00     13.43%    231.00
                  员         务
                           建木商
                                    1,720.00      8.72%    149.98
                             务
OH ISAMU(王
               副总经理    Cocolo    350.00     100.00%    350.00    530.00     1.47%
    勇)
                           南京建
                                     258.50      11.61%     30.01
                             树
                           建木商
                                    1,720.00      6.98%    120.06
              副总经理、     务
    邵奇                                                             150.07     0.42%
              财务总监     南京建
                                     258.50      11.61%     30.01
                             树
                           建木商
   吕航舟      副总经理             1,720.00      6.98%    120.06    120.06     0.33%
                             务

     (二)相关承诺人通过持股主体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南京玉航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


                                       5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Jo Cocolo
Limited(上表中简称“Cocolo”)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
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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