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1-2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前沿生物
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本次
前沿生物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
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59,76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沿生物未发生
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
金184,418.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
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
7、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
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9、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
2
南京玉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
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6、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
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勇)、吕航舟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3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注:该项承诺仅由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CHANGJIN WANG(王昌进)、
RONGJIAN LU(陆荣健)作出)
7、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8、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三、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20.5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
DONG XIE(谢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
京建树、南京玉航;除 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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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 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
OH ISAMU(王勇)、吕航舟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承诺人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持股主 直接/对 直接及
占间接持
间接持 体持有 应的间 间接持 持股比
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 股主体的
股主体 公司股 接持股 股数量 例
持股比例
份数量 数量 合计
香港建
7,063.88 95.04% 6,713.51
木
建木商
1,720.00 17.35% 298.42
务
DONG XIE(谢 董事长、核 南京建
1,392.25 100.00% 1,392.25 8,404.18 23.36%
东) 心技术人员 木
南京玉
929.00 0.00% 0.00008
航
南京建
258.50 0.00% 0.00001
树
直接持
CHANGJIN 董事、总经 2,105.95 不适用 2,105.95
股
WANG(王昌 理、核心技 2,380.98 6.62%
建木商
进) 术人员 1,720.00 15.99% 275.03
务
董事、高级 直接持
2,174.38 不适用 2,174.38
RONGJIAN 副总经理、 股
2,405.37 6.69%
LU(陆荣健) 核心技术人 建木商
1,720.00 13.43% 231.00
员 务
建木商
1,720.00 8.72% 149.98
务
OH ISAMU(王
副总经理 Cocolo 350.00 100.00% 350.00 530.00 1.47%
勇)
南京建
258.50 11.61% 30.01
树
建木商
1,720.00 6.98% 120.06
副总经理、 务
邵奇 150.07 0.42%
财务总监 南京建
258.50 11.61% 30.01
树
建木商
吕航舟 副总经理 1,720.00 6.98% 120.06 120.06 0.33%
务
(二)相关承诺人通过持股主体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南京玉航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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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Jo Cocolo
Limited(上表中简称“Cocolo”)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
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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