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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前沿生物:前沿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
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CHI KIT NG(吴智杰):男,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
国香港),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1月起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
公会会员,并自2006年6月起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0年3月至
2009年12月,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顾问商业服务部高级经理;2010年12
月至2017年2月,担任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苏
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2017年5月至今任长城汽车独立非执
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6月
至今任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娴: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至1991年9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1994年
6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司;1998年6月至2016年
8月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和市场监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KAI CHEN(陈凯):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
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至1991年8月任Specialty Laboratories Inc.项目负责
人;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任MedImmune Inc.副总监;1998年3月至2002年6月任
NIH技术转让办公室癌症部主管;2002年7月至2008年9月任Iomai Corp.副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MID Labs, Inc.董事长兼总裁;2009年6月至今任仪诺
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MID Labs, Inc.首席执行官。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举行九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2020 年公司共举行了两次股东大会(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除 KAI CHEN(陈凯)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参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外,
其余独立董事均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并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收到会
议通知后,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对相关议案的背景情况充分与公司进行沟
通、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对相关议案
提出合法、合理的独立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0 年召开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积极参加各个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
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规范有序,同时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
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所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担任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承诺人都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
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
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证、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
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CHI KIT NG(吴智杰)、王娴、KAI CHEN(陈凯)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