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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前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6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前沿生物药业
(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
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
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
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王娴、KAI CHEN(陈凯)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