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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前沿生物:前沿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 2022-013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王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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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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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
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 47.00 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 B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
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 253.5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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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
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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