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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前沿生物:前沿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工作中,
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
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 CHI KIT NG(吴智杰)先生、KAI CHEN
(陈凯)先生、王广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 年 5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CHI KIT NG(吴智杰)先生、KAI CHEN(陈
凯)先生、王广基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王
娴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CHI KIT NG(吴智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本科学历。2003
年1月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2006年6月起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顾问商业服务部高级经理;超威动力控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
秘书;2017年5月至今任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超威动力
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KAI CHEN(陈凯):男,1959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Specialty Laboratories Inc.项目负责人;MedImmune Inc.副总监;NIH技术转
让办公室癌症部主管;Iomai Corp.副总经理;MID Labs,Inc.董事长兼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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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至今任仪诺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MID Labs,
Inc.首席执行官。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基:男,195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院
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2001年至今任江苏省药物代谢动力学重点实验室
主任;2008年至今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整体药代动力学重点研究室主任;2015年
至今任中国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2017年6月至今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
今 任 江 苏 艾 迪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2019 年 12 月 至 今 任 GHW
International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院士曾获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获2012年何梁何利基金
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召开了 1 次董事
会,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KAI CHEN(陈凯)、王娴请假未参加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此外,其余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在收到会议通知后,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对相关议案的背景情况
充分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
经验,对相关议案提出合法、合理的独立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重要参考。我们对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认为,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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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积极参加各个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
作、人事任免、定期财务报告、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
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
公司四川前沿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齐河前沿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并由南京前沿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全额反担保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规范有序,同时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发布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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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承诺人都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则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披露信息义务。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
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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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技能,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凭借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工作职责,为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做贡献。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CHI KIT NG(吴智杰)、KAI CHEN(陈凯)、王广基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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