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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信安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2022-02-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信
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亚信安全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0.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号),公司启
动发行工作,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705,1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98,199,233.77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2,505,86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69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00048519200863155
                           安支行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52022010701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5905906410555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3902478
                           行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142290000002318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陆续按规划投入相关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
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

                                       2
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
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该类投资产
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3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10.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1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4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
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江涛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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