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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信安全: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亚
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信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
及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等各方面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兼顾了
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预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销售商
品/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及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职责。同时为保持
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发展规模及盈利情况,有助于保障董事利益及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公司发展规模及盈利情况,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黄澄清、杨义先、郭海兰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