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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信安全: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亚
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信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
及材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等各方面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兼顾了公
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
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
品/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成
都”)2023年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公
司及亚信成都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亚信成都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
亚信成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亚信成都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及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2022年度
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职责。同时为保持
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发展规模及盈利情况,有助于保障董事利益及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公司发展规模及盈利情况,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黄澄清、杨义先、郭海兰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