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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品高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4-12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业绩目标(A)                业绩目标(B)
   归属期
                   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2022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 2022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
                            收入的增长率≥25%,或 2022 业收入的增长率≥20%,或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年利润总额 2022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年
                                   的增长率≥25%          利润总额的增长率≥20%

                            2023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 2023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
                            收入的增长率≥50%,或 2023 业收入的增长率≥40%,或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利润总额的 2023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年
                                    增长率≥50%           利润总额的增长率≥40%

                            2024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 2024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
                            收入的增长率≥100%,或 2024 长≥80%,或 2024 年利润总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年利润总额 额较 2021 年利润总额的增长
                                  的增长率≥100%                   率≥80%

   注:上述“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为 2022 年,则其的考核
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时间为 2023 年,则其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具体考核目标
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业绩目标(A)                业绩目标(B)
                     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2023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 2023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
                             收入的增长率≥50%,或 2023 业收入的增长率≥40%,或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利润总额的 2023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年
                                     增长率≥50%           利润总额的增长率≥40%

                             2024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 2024 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
                             收入的增长率≥100%,或 2024 长≥80%,或 2024 年利润总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利润总额较 2021 年利润总额 额较 2021 年利润总额的增长
                                   的增长率≥100%                   率≥80%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5%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
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若预留部分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
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内,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
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
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