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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1-00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 1 号汇峰中心 C 区 60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362,5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362,5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12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12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0,362,5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22,5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王佳、符海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