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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并增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实现双方在技术与客户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和股东利益。公司按照资产评估价收购,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收购并增
资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协同
效应,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莉萍               何 谦                    李志浩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