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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云:开普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被担保方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贺强                  刘纪鹏                     管清友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