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开普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3-01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作出的调整与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拟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