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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2020-02-1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 邮编:200080
Floor 23,Sinar Mas Plaza,No.501 East Da Ming Road ,Shanghai 200080, P. R. China
          电话 Tel :86-21-55989888 传真 Fax :86-21-55989898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190137-000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

         据德恒        海律师           所    以     简称      本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
       以    简称      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             承销商        签      的   法律服       委托
合      ,本所接        保荐机构的委托作              保荐机构承销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以    简称      发行人                       科       板首次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
问,依据 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人民共和国           法        海证券交易所
科     板股票发行        承销实施办法                证发[2019]21             以     简称     实施办法
       海证券交易所科            板股票发行          承销业      指引          证发[2019]46               以
简称        业   指引            科     板首次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规范      以    简称        业
  规范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办法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            试行        等法律       行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          的相关规定,出
本     法律意见

            出   本    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声明如

       1.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              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
律业        管理办法       和    律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         试行         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        日以前已         发生或者存在的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进行了充分的              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 所认定的
                                                         1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 法律意见 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及承办律师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扫              文     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出                   本所承办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
  体的保证, 已提供了本所承办律师认                          出     本 法律意见 所必需的全部材
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本 法律意见               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                    实 信息和数据是截         本
法律意见出          日,相关方提供给本所承办律师的                      限于前述保证的          效的   实和
数据

       4.本所       意将本 法律意见 作              发行人首次            开发行人民          普通股股票并
在     海证券交易所科             板        以     简称       本次发行           所必备的法律文        ,随
       他申请文          一起    报 本所        意保荐机构引用本 法律意见 的内容,但
得因引用而导             法律    的歧义或曲解

       5.本      法律意见        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                     得用作     他目的

       基于      述,本所承办律师           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本   法律意见

       一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本次参        发行人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     跟投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的全资子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             限          以        简称 证裕投资       ,发行人
已     证裕投资 国泰君安签署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        板         之战略投资者配售          议        以    简称         配售     议

            一     证裕投资的基本情况

         据证裕投资提供的              营业执照 ,并              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     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查询,截          本 法律意见 出         日,
证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

        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   限



                                                        2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类型                        限责任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4T3M
 住所                                  海    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1106 室
 法定代表人                       聂小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1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2       12 日    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          品投资         依法须    批准的项目, 相关部门批准    方可开
   营范围
                                  展    营活动
 股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


                    证裕投资的股权结构

             据证裕投资提供的                   章程,并                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示系统查询,截               本     法律意见            出          日,证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

             序                                 股东      称                                     持股比例
               1                                国泰君安                                          100.00%
                                   合                                                             100.00%


             据中国证券业           会于 2018 年 6                      1日        的     证券        私募投资基金子
        及另类投资子                会员        示 第十批                 ,证裕投资         国泰君安的另类投资子



             据证裕投资的营业执照                          章程等资料,并 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               会网站查询,证裕投资                         属于      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         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涉及    品募集资金或
私募备案等            宜,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综        ,证裕投资       依法设立并              效存续的法律                  体, 存在     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               的情形                      营资金均系自       资金, 存在以非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存在资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未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发行人和              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本所承办律师           查,截         本 法律意见 出                        日,证裕投资       国泰君安全
资子              ,证裕投资       国泰君安存在关联关系 证裕投资                               发行人       存在关联关

                                                                    3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系

           四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函

           据     实施办法             业    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配售    议      证裕投
资出       的 关于参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并在科      板
的战略配售承诺函                  以   简称        证裕投资承诺函           , 就本次发行承诺如

           1     本              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           人,     存在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     他投资者参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    本         参    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               自     资金

       3    本             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                    本次配售的股票

       4    本             发行人或         他利益关系人之间           存在输           当利益的行

       5    本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       开发行并          之
日起 24 个             限售期届满           ,本       的      持    用中国证监会和          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         持的       关规定

       6   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       的全资另类投资子              ,参    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本                   完全使用自        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                   规定的除外

       7   本               利用获配股份           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常生        营,    得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8   本          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              获配股票,并           本      自营    资管等      他
业     的证券         效隔离 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他业     进行混合操作         述
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                         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海证券交
易所       关规定向证券金融                  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              买入股票或者        他证券
因               实施配股          转增股本的除外

       本所承办律师认              ,证裕投资已就参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出            相关承诺,符
合     实施办法             业    指引      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战略投资者的选          标准及配售资格            查

            一    战略配售方案

           据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
配售方案          以     简称     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方案如

       1    参    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参        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               证裕投资

       2    参    规模

           据     业    指引 ,证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                   格认购发行人本次         开发行
股票数       中一定比例的股票, 体比例                     据发行人本次        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1 发行规模          足人民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               5%,但    超过人民     4,000
万元

           2 发行规模人民            10 亿元以             足人民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        4%,
但     超过人民         6,000 万元

           3 发行规模人民            20 亿元以             足人民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        3%,
但     超过人民         1 亿元

           4 发行规模人民            50 亿元以        的,跟投比例            2%,但     超过人民     10
亿元

       证裕投资预            跟投比例      超过本次          开发行数        的 5%,     体比例和金额
将在确定发行            格    确定

       3    配售条

       参       跟投的证裕投资已         发行人签署          配售      议 ,     参    本次发行初步询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               格认购    承诺认购
的股票数

       4    限售期限

                                                       5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            开发行并
     之日起 24 个

                   战略投资者的选             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                保荐机构全资子                  ,本所承办律师认               ,本次战略
配售符合          业       指引    第    条关于参           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                    标准的规定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据       战略配售方案            配售        议        及    证裕投资承诺函             并    本所承办律
师     查,证裕投资以自             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 证裕投资                                 本次配售股票
的实际持          人, 存在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他投资者参         本次战略配售的
情形        符合战略配售条              的证券投资基金等                体除外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持               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            开发行并                之日起 24 个         ,承诺     通
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                      本次配售的股票

       综     ,本所承办律师认             ,本次战略投资者的选                     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 实
施办法           业    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裕投资                        备战略配售资格

                 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             业     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         情形        查

         据发行人出           的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关于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之承诺函                  国泰君安出       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战略投资者专项          查报告           战略配
售方案           证裕投资出        的 证裕投资承诺函                     发行人       证裕投资 保荐机构签
署的 配售             议 并       本所承办律师             查,发行人和             承销商向证裕投资配售股
票     存在以         禁    情形

            一        发行人和      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                            股    将        涨,或者股
如未     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                                    济补偿

                      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 介绍参                               他发行人战略配售 返
还新股配售            纪佣金等作         条    引入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            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6
德恒   海律师        所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 限
                                            首次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板     战略投资者 查 项的法律意见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                               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                              监   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              管理       划参   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 业              指引 第        条第     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他投资者参    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

                     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                   的行

       综    ,本所承办律师认               ,发行人和         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存在
  业     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           性情形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            标准 配售资格
符合        实施办法           业    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定           证裕投资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的选           标准, 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发行人                            承销商证裕
投资配售股票              存在      业   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           性情形

            以     无     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