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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及
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
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
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
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
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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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并回顾了相关
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竞文、吴粒、李仁玉
                                                   2021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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