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
说明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3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向72名激励对象授
予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竞文、吴粒、李仁玉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