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2 年 3 月 3 日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通知。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哲凯召集和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之一: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授
予价格为 32.57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
州 神 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