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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2-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0]号)核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67 元,募集资金总额 866,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76,049,433.93 元后的 790,750,566.07 元已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 分 别 存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锦 州 桥 西 支 行
0708004329200067771 账户 300,000,000.00 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
支行 410100692121518 账户 300,000,000.00 元,存入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 392212010160740453 账户 190,750,566.07 元;减除审计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5,881,132.0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869,433.9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00010 文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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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
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 年 2 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凌支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   0708004329200067771     存续
  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410100692121518         存续
  3      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92212010160740453    本次注销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到达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
该项目结项,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
拟于近日将募集资金结余利息收入 165.4 万元补充到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公司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户号:392212010160740453),此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相关人员办理与本次专户注销相关的一切事宜,前述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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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神工股份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神工股份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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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                   黄   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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