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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2-04-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600,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
合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3%。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同意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
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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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
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担保责任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竞文、吴粒、李仁玉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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