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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工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0]号)核

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1.67 元。截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66,80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保荐费 76,049,433.93 元后的 790,750,566.07 元已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分别存

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 0708004329200067771 账户

300,000,000.00 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410100692121518 账户

300,000,000.00 元 , 存 入 在 锦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392212010160740453 账户 190,750,566.07 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

发行费用 15,881,132.0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869,433.99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

字[2020]第 1-00010 文号的验资报告。


                                       1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2 月 20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74,869,433.99 元,小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0,200.22 万元。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截至 2022 年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募集     6 月 30 日投
号                    总额      诺投资总额     投总额
                                                          资金累计投入     入进度(%)
      8 英寸半导
      体级硅单晶
 1                  86,923.41     86,923.41   60,000.00       31,834.81       53.06
      抛光片生产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                                                              100.11
 2                  23,276.81     23,276.81   17,486.94       17,505.88
      设项目                                                               (已结项)
       合计        110,200.22    110,200.22   77,486.94       49,340.69       63.68
     注 1: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注 2: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8 英寸半导体级
硅单晶抛光片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2
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8 英寸半导体级硅单晶抛光
  1                                     2023 年 2 月           2024 年 2 月
         片生产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国内新冠疫情反复爆发,上述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装机调试、物流运

输等多重事项均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进度较原计划不及预

期。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公司拟有计划、

分步逐步投入该项目,故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

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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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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