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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济神州:百济神州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3-26  

                        A股代码:688235 A股简称:百济神州 公告编号:2022-014
港股代码:06160 港股简称:百济神州
美股代码:BGNE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续聘的 A 股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2、续聘的港股审计机构名称:Ernst & Young;
    3、聘任的美股审计机构名称:Ernst & Young LLP;
    4、原聘任的美股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5、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美股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百济神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4 年起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对公司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
报表(以下简称“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于 2014 年聘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时,公司大部分经
营活动均在中国进行,而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全球性、商业阶段
的生物科技公司,通过全球 30 多个办公室(主要为在中国、美国、欧
洲和澳大利亚开设的办公室)开展业务,基于上述原因并综合考虑其
他因素,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公司美
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财政年度的美股财务报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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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并负责该等报表的内控审计工作,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与 Ernst &
Young LLP 签订了聘任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美股
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将继续担任公司 A 股审计机构,Ernst & Young 将继续担任公
司港股审计机构。


    一、续聘的 A 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
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
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
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度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45.89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
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8.24
亿元。该等上市公司的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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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
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而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两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
警示函,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
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监督管理措施
不影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
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宁: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翠翠: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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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是被其采取监督管理措
施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针对 2022 年度公司拟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支付的年报审计费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
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
综合确定。
    二、续聘的港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Ernst & Young 系经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公司自 2018 年起
聘任 Ernst & Young 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以下简称“港股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
聘 Ernst & Young 为其 2022 年度的港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聘任的美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安永华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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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 2022 年财政年度的美股财
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公司美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财政年度
的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负责该等报表的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自 2014 年起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鉴于:(1)公司于 2014
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时,公
司大部分经营活动均在中国进行,而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全球性、
商业阶段的生物科技公司,通过全球 30 多个办公室(主要为在中国、
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开设的办公室)开展业务;(2)公司正在超过
45 个国家和地区对其已获得批准的药物和候选产品的广泛组合进行临
床试验,且公司的首个自研药物百悦泽已在 45 个市场获得批准,包括
美国、中国、欧盟、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3)随着公司全球业
务的扩张,公司已评估、设计并实施了相应的业务流程以及控制程序
且已在中国境外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架构。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聘
任 Ernst & Young LLP 为公司美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
财政年度的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负责该等报表的内控审计工作,
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与 Ernst & Young LLP 签订了聘任书。
    Ernst & Young LLP 具备对公司的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的资格和能力,并拥有为多家美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能够独立地对公司的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此聘任不会对
公司美股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
期间,公司并未就关于特定交易(无论是否属于已完成或拟议的交易)
的会计原则的适用或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提供的审计意见的类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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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是否为美国证券规则所规定的相关分歧或应报告事件)向 Ernst &
Young LLP 进行过咨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美股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美股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报告未涉及任
何否定意见,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或就不确定性、审计范围、会计
原则提出保留或修改意见的情形。此外,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未与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审计范
围或程序产生美国证券规则下规定的相关分歧(该等分歧一旦产生且
未解决至令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意,则将导致
其在上述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提及分歧的内容),且公
司未发生美国证券规则下规定的相关应报告事件。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确认,不存在任
何与公司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美股审计机构有关的分歧或其他需
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四、聘任相关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同意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分别为公司根
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A 股财务报表”)、港
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同意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公司美股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丰富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 A 股上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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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 A 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适用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工作,且具有相应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A 股财务报表的审计
机构。
    (二)生效日期
    本 次 续 聘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Ernst &
Young 分别为公司 A 股财务报表、港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以及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公司美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于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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