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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神州: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百济神州有限公司第六版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
程大纲及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 2021 年度本着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 Thomas Malley 先生、Anthony
C. Hooper 先生和 Corazon (Corsee) D. Sanders 博士。Thomas Malley 先生及 Corazon
(Corsee) D. Sanders 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 Anthony C. Hooper 先生为非执行董
事。Thomas Malley 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本着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1 年度,审计委
员会共计召开十二次会议并作出六次书面决议,Corazon (Corsee) D. Sanders 博士应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十二次,实际出席十一次,未出席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审
计委员会会议,其余委员均出席了历次会议,全体委员均签署了历次书面决议,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书面决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适用规则编制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经审计财务业绩、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三个月的财务
业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三个月及六个月的财务业绩,以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三个月及九个月的财务业绩。
    2、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年业绩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刊发全年业绩,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六个月
中期业绩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刊发中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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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
的事项。
    4、2021 年度审计费用。
    5、2021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2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6、贷款及关连交易事项。
    7、法律合规事项的更新。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rnst & Young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分别作为公司 2021 年度根据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A 股财务报表”)和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美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港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
过程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及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分别为公司 2022 年度 A
股财务报表、港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自 2014 年起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对
公司美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于 2014 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时,公司大部分经营活动均在中国进行,而公司目前已发展成
为一家全球性、商业阶段的生物科技公司,通过全球 30 多个办公室(主要为在中国、
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开设的办公室)开展业务,基于上述原因并综合考虑其他因
素,审计委员会同意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聘任 Ernst & Young LLP 为公司 2022 年
度美股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评估了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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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开展,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
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或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
项。
    审计委员会重点审阅了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之目的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并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此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循公司注册地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规则,积极参
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高度重视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建议,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有效的沟通,
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外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股票上市地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
勤勉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提供了专业支持,推动了公司治理
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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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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