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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济神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
保荐机构”)作为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济神州”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百济神
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8 号)批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15,055,2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5,964.31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3,015.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安永
华明(2021)验字第 61119809_A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且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负责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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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药物临床试验研发项目             1,528,070               1,324,59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770                 46,770

 3         生产基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6,068                 15,00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3,636                 13,636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2,234,544               2,000,000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3,015.49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3,015.49 万元。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购买了合
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的大额存单,起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25 日,利率为 3.45%。上述购买大额存单属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应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故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作出一致书面同意,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购买大额存单的行为进行
了补充确认。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大额存单进行了提前赎回,实际收益
为人民币 68.61 万元,上述大额存单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未因上述大额存单的购买和赎回等事项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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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

    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
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
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属于保本型产品,因此未对公司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
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
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属于保本型产品,本金和收益均已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
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

    四、履行的程序

   2022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一致书面同意,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

    (二)公司此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未经履行必要程序,
但公司及时自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
议程序;相关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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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将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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