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和
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
议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GANG WANG(王刚)、甘丽凝、宋正奇、徐媛媛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