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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元生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盛
银”)持有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7,7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33%;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富华”)持有公司股份 5,733,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624%;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睿胡庆余堂”)持有公司股份 4,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35%;
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火炬”)持有公
司股份 3,8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50%;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嘉银”)持有公司股份 1,911,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875%;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
新锐”)持有公司股份 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54%。华睿盛银、诸暨
富华、华睿胡庆余堂、华睿火炬、华睿嘉银、华睿新锐为一致行动人,合称“华
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86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7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起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795,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1
     超过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收到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华睿盛银及
                5%以上非第一
其一致行动                        33,867,600        6.8671% IPO 前取得:33,867,600 股
                大股东
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        33,867,600          6.8671% 华睿火炬、华睿嘉银的
         动人                                                   基金管理人为浙江富华
                                                                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华睿盛银、富华产
                                                                业、华睿胡庆余堂、华
                                                                睿新锐的基金管理人为
                                                                诸暨富华睿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诸暨富华睿
                                                                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计            33,867,600          6.867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华睿盛银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4/2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资
及其一致    14,795,6   过:3%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行动人      70 股                 9,863,780 股      2023/10/2
                                  大宗交易减        3
                                  持,不超过:
                                  14,795,670 股
     注 1: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5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注 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有关承诺如下:
           (一) 关于限售安排承诺
           “(1)自本承诺人持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二)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3
    合计持股 5%以上的各股东华睿盛银、华睿火炬、华睿胡庆余堂、华睿嘉银、
华睿新锐、诸暨富华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
届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低于 5%时除外),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
扣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
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4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
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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