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 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建忠 陈洁 丁卫红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