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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易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江苏卓易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进行了检查,经审慎查验,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
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综上,我们同意《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