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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2-10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
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元/股。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