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易信息: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9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487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1.6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487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3、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2-035)。
4、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 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拟授予的权益数
量由 145.2376 万股调整为 144.487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9 日
2、授予数量:144.487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1.66%
3、授予人数:67 人
4、授予价格:13.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万股) 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王娟 中国 4.0709 2.82% 0.05%
董秘
2 王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4.0709 9.74% 0.16%
3 张彬 中国 董事 1.5000 1.04% 0.02%
4 黄吉丽 中国 财务总监 1.1862 0.82% 0.01%
5 陈道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500 1.56% 0.03%
6 吴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0 6.92% 0.11%
骨干人员(61 人) 111.4096 77.11% 1.28%
合计 144.4876 100.00% 1.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骨干员工张彬被选举成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拟授予的权益数
量由 145.2376 万股调整为 144.487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9 日,并同意以 13.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48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144.4876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9.27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
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9378%、24.5493%(分别采用卓易信息所在“申万-IT
服务Ⅱ”行业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546%(采用公司最新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授予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44.4876 3,792.08 875.53 2,257.72 658.8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的原因、调整后人数和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