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0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普通股股东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8,586,4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8,586,4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6.911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91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 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吴艺
明现场出席本次会议,JISHENG WU(吴济生)、吴萍、李旼、RUYI HE(何如意)、
杨翠华、张炳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徐志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周毓、郑俪
姮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
刚、副总经理吕彬华现场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8,464,286 99.8621 118,253 0.1334 3,895 0.0045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8,453,286 99.8496 129,253 0.1459 3,895 0.004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比例 比例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2 关 于 聘 4,131,926 96.8782 129,253 3.0305 3,895 0.0913
任 公 司
2019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陶旭东、许晟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