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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7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 2021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2)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廖志勇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为刘国栋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 2021 年度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评价和审查,发表
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
协议等事项。
    4、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