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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泽璟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
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陆惠萍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 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吕彬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青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聘任黄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 JUNLI ZHANG(张均利)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
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
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中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内容。

     七、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修订稿)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张炳辉、黄反之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