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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璟制药:北京市君合(青岛) 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20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3 号楼
                                                                                                                   青岛上实中心 1401、1402、1403 单元
                                                                                                                                          邮编:266071
                                                                                                                             电话:(86-532)686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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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泽璟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应
       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所指派的
       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20) 2805-9099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3633-3401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 3633-3402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212) 703-8720                传真: (1-888) 808-2168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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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86-571) 2689-8199
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贵公司承诺其所
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
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贵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
下简称《注意事项公告》),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
点设置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调整为通讯方式召开;贵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

    3.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5.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3 点
30 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 ZELIN SHENG(盛泽林)
先生主持。

    6.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及《注意事项公告》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2
    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信息确认,
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97,607,49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69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基于疫情防控要求,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 根据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
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2. 股东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对提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贵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代表通过通讯方式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
点。

    3. 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
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84,8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84,8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84,8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69,792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15,02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381,542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225,95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84,8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84,8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12,907,9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5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584,8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22,6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907,970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22,679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366,51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1%;240,9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689,670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4%;240,979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402,148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205,34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725,301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9%;205,348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7,402,148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205,34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725,301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9%;205,348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5
   1) ZELIN SHNEG(盛泽林)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3,646,3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9,47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60%。

   2) 陆惠萍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3,645,8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97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22%。

   3) JISHENG WU(吴济生)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3,645,8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97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22%。

   4) 吴艺明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3,646,3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9,47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60%。

   5) 吕彬华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3,645,8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2%。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97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22%。

   6) 李德毓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3,645,8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2%。



                                  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968,979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22%。

    (1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1) RUYI HE(何如意)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4,396,32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19,480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62%。

    2) 张炳辉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4,395,82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18,980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24%。

    3) 黄反之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4,396,32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19,480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62%。

    (1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 张军超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5,146,326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5%。

    2) 任元琪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07,496股,其中,95,145,827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7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