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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璟制药”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
程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泽
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56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11,737.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0,822.0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 XYZH/2020CDA50001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集资金净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45,930.00        145,930.00           95,379.96
        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
 2                                       42,458.00         42,458.00            5,722.87
        程建设项目
 3      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               50,000.00            2,434.08          2,457.57

合计               —                   238,388.00        190,822.08          103,560.39

      注: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累计投入2,457.57万元,较拟投资总额2,434.08万元超出23.49

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
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              2024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
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具体原因如下:
       1、配合多纳非尼片新药上市申请审批进程
       “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中总部研发大楼工程建设延迟的主
要原因是:公司为配合多纳非尼片新药上市申请审批进程,工程开工有所延迟。
2020年5月,公司产品多纳非尼片的新药上市申请(NDA)获得受理,并被纳入
优先审评审批名单。在多纳非尼片的审评审批过程中,为迎接监管部门的药学注
册核查和动态生产现场核查,公司生产厂房的周边场地(包括总部大楼工程的拟
建设场地)无法清理拆除,因此“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
总部研发大楼的开工时间晚于原有规划。
       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
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上半年以来,“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
期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昆山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在上述情况下,设计进度
以及规划、审图等政府审批程序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建设项目的筹备及施
工推进进度相较原计划延期,因此导致“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整体进度存在一定延后。
    3、公司基于新获得的土地新增了项目实施地点
    2021年,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获得了位于昆山市高新区西尤泾西侧、
晨丰路南侧二号地块62,093.10平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苏(2021)昆
山市不动产权第3129119号)。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
司拟将该处土地作为重组蛋白质药物产品的生产中心,因此公司已规划增加“新
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将“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
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抗体药物生产厂房等与药物生产相关的项目改为在新获得的
土地上实施。由于公司于2021年12月才取得上述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
相关项目的建设进程有所延后。根据最新的建设规划,公司于新土地上的募投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12月。
    综上,由于受到公司需配合新药现场检查、新冠疫情、公司基于新获得土地
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等因素的影响,“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及投资进程有所延后。根据目前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
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上半年完成多纳非尼片的药学注册核查和动态生产现
场核查,随着疫情的好转,前述限制性因素已经逐步消除;同时,公司已取得新
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处于正常建设过
程中,除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外,预计其后续建设将不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
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并且已采取租赁办公楼等短期替代措施,因此“新
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延期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综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
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泽璟制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