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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11-3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泽璟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梦恒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张炳辉、黄反之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