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泽璟制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 2022 年度内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RUYI HE(何如意),医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美
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美国 Howard 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美国 FDA 新药审评办
公室消化及罕见病药物审评部、CFDA 药品评审中心;现任国投创新医疗健康首
席科学家、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医学官、临床研
究主管,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张炳辉,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多年从事会计课教学、注册会计师和企业
财务工作。曾任职于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学校、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水木源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
限公司、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
担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
黄反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电子工业部、深圳康迪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飞利浦桑达消费通信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
瑞投资有限公司等;现任深圳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深圳
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及医疗健康基金主管合伙人、三生国健
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杨翠华,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美国 National Securities 公司和美林证券公
司(Merrill Lynch & Co.);2008 年 3 月创立三江资本、专注于生物和医疗产业投
融资;现任梧桐三江(上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22
年 5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
议。各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 审计委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RUYI HE
7 1 — — 3 3
(何如意)
张炳辉 7 — 5 1 — 3
黄反之 5 — 3 — 2 1
杨翠华
2 — 2 1 1 2
(离任)
在上述会议中,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对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
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对上述会议涉及的
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会议涉及的议案亦均获得表决
通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
动态;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
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公司能够切实为我
们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效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
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对“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对
“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的
事项均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公司治理程序,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并于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的当天,及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定聘任 ZELIN SHENG(盛泽林)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陆惠萍担任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 JISHENG WU(吴济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彬华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青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刚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 JUNLI ZHANG(张均利)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
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所载财
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聘任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
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
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与内控体系,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
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防控业务风
险,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求。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全年共召开 7 次董事
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均勤勉尽责,各
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监督作
用;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要求,运作程序
合法合规。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各产品管线的研发与商业化进展,在药品研发和上
市审批方面取得多项里程碑进展,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张炳辉、黄反之、杨翠华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