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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11-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富吉瑞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56 元,合计募集资金 人民币
42,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80.1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83.84 万元,低于《北京富吉瑞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
集资金使用规模 5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
  1                                 34,681.32          34,681.32         25,652.9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
 1.1                                26,780.90          26,780.90         19,809.21
              设项目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7,900.42          5,843.76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
  2                                  9,764.03           9,764.03          7,222.23
          产业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5,554.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50,000.00         36,983.84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

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983.84 万元,少于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
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吉瑞上述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亚利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