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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11-1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吉瑞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5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80.1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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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1                                34,681.32           34,681.32           25,652.97
              心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26,780.90           19,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7,900.42            5,843.76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                                 9,764.03            9,764.03            7,222.23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5,554.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50,000.00           36,983.84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中“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公司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
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
民币 7,222.23 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3 年。
       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
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热感科
技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监管。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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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蓬莱路 2 号洛阳国家大
学科技园 25 幢 4 层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
制造(以上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环境保护监测;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大气污染监测
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热感科技 1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借款不
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热感科技开立了募集资金存
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3
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
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人民币 7,222.23 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 7,222.23 万元的无
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 7,222.23 万元的无息
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向募投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 7,222.23 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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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亚利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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