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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容 诚 验 字
[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1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1                                34,681.32           34,681.32           25,652.97
              心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26,780.90           19,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7,900.42            5,843.76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                                 9,764.03            9,764.03            7,222.23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5,554.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50,000.00           36,983.8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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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包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
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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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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