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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04-2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230Z008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0322022485003779




                              此报告涉密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6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230Z0087 号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董事
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吉瑞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吉瑞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富吉瑞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富吉瑞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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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后附的富吉瑞 2021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吉瑞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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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2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56 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86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80.16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36,983.8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3,421.22 万元,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21.22 万
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620.13 万元。2021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41.3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28,942.49 万元,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 114.36 万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9,056.85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
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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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英
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
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
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 7,222.23 万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3 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
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1 年 11 月 15 日,本公
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34531910010355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345319100103682                   62,417,646.3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354603                 166,209,365.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357861                   55,927,883.7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345319100082019                    6,013,648.77

                 合     计                                                  290,568,544.14




     三、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8,041.3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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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英证券针对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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