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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吉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1-11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
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
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
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
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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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定比2022年,该考核年度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营业收
              核年度                                   (目标值)              (目标值)
                                 入
   第一个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
               2023                                         50%                    3亿元
   归属期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增长率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
                       定比2022年,该考核年度
              对应考                                      (A)                 率(B)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业收入增长率
                                                    (Am) (An)           (Bm) (Bn)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
   第二个
               2024    2023-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       100%         80%        250%       220%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
   第三个
               2025    2023-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       150%         120%       500%       440%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
   第四个
               2026    2023-2026年四年累计营业       200%         160%       800%       700%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
    对于2023年,当实际完成业绩达到上述两个目标值的孰高者时,公司层面可归属比
例为100%,否则为0%。

    对于2024年、2025年、2026年,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