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 的诚信状况,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文光伟、廖宁放、王慧 2023 年 4 月 25 日